11月29日下午,优投讲堂“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和相关法规解读”线上课程在腾讯会议顺利进行。
活动简介
本期简介
李昂律师,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年限五年以上,专注于民商事诉讼研究,负责领域主要包括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等。
本轮疫情来势汹汹,用人单位或停工停产,或组织员工居家办公、闭环复工等,在这期间,原本的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与传统的指定场所集中办公不同,居家办公、轮岗轮休在劳动关系确认、考勤纪律管理、工资薪酬计算以及工伤认定等方面存在许多法律难题,也引发了诸多法律争议。本节课程将结合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判例对疫情期间所涉劳动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讲堂回顾
下午14:00,优投讲堂“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和相关法规解读”线上课程在主持人开场的话音中拉开帷幕,主持人先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主办方优投——优投是总部位于北京的创新型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集“空间+服务+投资+学院”为一体,为优秀的项目提供有价值的创业服务,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和加速,帮助创新创业项目更好更快地成长。
优投有着多年的创新基地运营经验,已在全国多地布局,目前在北京、天津等多个城市落地,运营孵化器、产业园等众多创新载体,拥有丰富的导师、行业、媒体资源。联系电话:13910550803, 官网:www.utou.cc。
本节课程李昂律师讲解了企业因疫情原因采取延长试用期、居家办公、轮岗轮休、企经营困难裁员等措施后的劳动报酬支付或补偿方式,并举例进行说明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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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劳动者可能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无法在试用期内考察劳动者的知识水平、业务素养、履职能力、职业道德等,违背了法律设置试用期的初衷。故在此情形下,应当允许用人单位扣除因疫情影响无法考察劳动者的期间,即适当延长试用期,但延长的试用期不应超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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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疫情期间未订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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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轮岗轮休,轮休期间是否有工资
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在《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均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或合同时,可不承担或免除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未引入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合同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具有不同于民法的社会法属性,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则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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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经营困难,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是否应予补偿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应当高度重视与劳动者协商,尽可能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调剂休息日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承担证明责任,不得滥用第四十条第三项赋予的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