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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下午,优投讲堂“不同司法程序阶段 财产保全的运用”线上课程在腾讯会议顺利进行。 活动简介 本期简介 ·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 找法网、法律快车、华律网特邀律师 王爱莲律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现为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 王爱莲律师有着专业、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思维敏捷清晰,能很好的将理论与执业经验有效结合,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讲堂回顾 下午14:00,优投讲堂“不同司法程序阶段 财产保全的运用”线上课程在主持人开场的话音中拉开帷幕,主持人先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主办方优投——优投是总部位于北京的创新型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集“空间+服务+投资+学院”为一体,为优秀的项目提供有价值的创业服务,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和加速,帮助创新创业项目更好更快地成长。 优投有着多年的创新基地运营经验,已在全国多地布局,目前在北京、天津等多个城市落地,运营孵化器、产业园等众多创新载体,拥有丰富的导师、行业、媒体资源。联系电话:13910550803, 官网:www.utou.cc。 本次活动王爱莲律师从“财产保全是什么?”“财产保全的好处”“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措施”五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并举例进行说明分析,致力于让学员全面了解不同阶段的财产保全措施和流程。 01 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容易达成诉前和解 02 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厉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厉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 ·适用条件: 1、必须是给付之诉(诉讼请求有财产给付内容,名誉权纠纷不适用)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不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准备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具体财产线索及估值材料 3、情况紧急的证据材料 4、起诉状及基础法律关系证据材料 5、双方当事人主体信息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6、送达地址确认书 7、担保材料等 03 诉中财产保全 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1、必须是给付之诉(诉讼请求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 3、民事案件受理后,作出判决前 4、一般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5、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04 财产保全的措施 ·扣押: 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 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责令提供担保: 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 05 财产保全的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